英國eVisa與ETA差在哪?2025年留學生與旅客必看!

準備申請英國留學或短期赴英旅遊嗎?2025年起英國政府陸續推動電子化入境制度,其中英國 eVisa 與 ETA 是最常讓人搞混的兩種電子憑證。到底它們差在哪裡?什麼情況下需要 eVisa,什麼時候必須申請 ETA?這篇完整解析,1 分鐘帶你掌握!

目錄

什麼是英國 eVisa?

英國 eVisa (Electronic Visa) 是傳統居留證件的數位版本,由 UKVI(英國簽證及移民局) 發行,主要適用於需要「長期停留」的情況,例如:

  • 英國留學(就讀大學或碩博士課程)

  • 工作簽證(在當地受僱或實習)

  • 長期居留、租房

eVisa 上會紀錄持有人在英國的合法居留與簽證條件,取代了過去的 BRP(生物資訊居留卡)、歐洲經濟區居留卡,以及護照上的簽證貼紙或入境章。

👉 簡單來說,如果你的目標是「申請英國大學、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」,或打算「在當地工作、定居」,那麼你就需要申請 eVisa。

什麼是英國 ETA?

英國 ETA (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sation) 則是針對免簽國家旅客(包含台灣)設計的入境憑證,自 2025年1月8日 起全面實施,適用於「短期入境」,常見情況包括:

  • 旅遊觀光(參觀景點、自由行或團體旅遊)

  • 探親訪友(停留不超過 6 個月)

  • 短期商務活動(如會議、考察,但不得受僱工作)

  • 短期學習(如語言學校或技能課程,但不能修讀正式學位)

📌 注意:ETA 必須在出發前申請完成,否則航空公司不會讓你登機。

英國 ETA 申請教學

英國 ETA 申請流程為全線上,申請者只需透過英國政府官方網站 (GOV.UK) 或 App 線上操作,填寫個人基本資料與護照資訊、上傳符合規定的照片、回答安全相關問題,最後以信用卡或金融卡繳交 16 英鎊的費用即可!申請步驟如下:

  1. 準備資料:護照、信用卡、有鏡頭的手機或電腦、2吋半身大頭照
  2. 開始申請:根據個人選擇網站或 APP 申請
    👉 網站申請點這裡
    👉 下載APP點這裡
  3. 填寫線上申請表單:申請人需要填寫個人資料、背景調查,未成年人需要填寫父母資料。
  4. 拍攝照片:需要拍攝護照及大頭照,並進行面部識別、掃描晶片。
  5. 支付費用:使用信用卡或簽帳卡支付 16 英鎊的英國電子旅遊簽證費用。
  6. 等待結果:付款完會收到申請編號,等待 3 個工作天後,會收到審核結果,如果沒有收到也不要緊張,有時候只是申請數量太多所以審核較慢!
如何申請英國ETA|劍橋教育留學代辦

申請錯誤會怎樣?

部分同學會擔心「如果我誤申請了 eVisa,但其實只是要短期旅遊,可以入境嗎?」

答案是 不行
eVisa 與 ETA 的功能不同,如果你是台灣旅客,即使是單純計畫赴英一個月旅遊,卻拿著 eVisa 嘗試入境,航空公司與英國海關都會拒絕,因為這樣並不符合 eVisa 的條件。

對於想去英國留學的學生來說,大致可以以下列兩種方式理解:

  • 申請大學 / 碩博課程 → 需要 eVisa
    學校會要求你提供簽證核准的 eVisa 才能正式註冊

  • 短期交換或暑期遊學 → 可能適用 ETA
    但若課程超過 6 個月,就要轉為正式學生簽證並領取 eVisa

因此,留學規劃前務必確認自己的課程長度與類別,避免申請錯誤影響入境。

常見問題(FAQ)

Q1:台灣學生去英國念碩士,需要 ETA 還是 eVisa?

必須申請學生簽證(Tier 4),核准後會以 eVisa 形式提供。ETA 僅適用短期停留。

Q2:短期語言課程 3 個月,是否只要 ETA?

是的,如果課程少於 6 個月且不銜接正式學位,可使用 ETA 入境。

Q3:ETA 與美國 ESTA 一樣嗎?

類似,但 ETA 僅限英國入境使用,且規定不同,需提前申請。

Q4:eVisa 要怎麼存取?

eVisa 與護照電子晶片綁定,可透過 UKVI 官方帳號登入查詢,入境時邊境系統會自動比對。

讓劍橋教育成為您的個人專屬留學諮詢中心吧!
預約初次免費諮詢請電洽(02) 2736-9888,或至官網填寫預約諮詢表單

客製化選校

  • 個人選校評估
  • 申請學校一對一諮詢
  • 科系比較諮詢

申請文件輔導

  • 申請動機、讀書計畫
  • 推薦信
  • 履歷表
  • 申請學校其他問題
  • 學生生涯規劃
  • 學生研究計畫
  • 海外獎學金申請

留學日常問題

  • 協助辦理簽證
  • 國外住宿建議
  • 銀行開戶建議
  • 生活機能問題協助

留學面試諮詢

  • 面試範例
  • 面試技巧
  • 面試教材
  • 助編修英文履歷

延伸閱讀

回到頂端